在“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我市率先在全省完成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和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金的发放工作,共计发放3876万余元,为全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送上了一个实实在在的“政策大礼包”。
据了解,为做好退役士兵自主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发放工作,全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动作为,采取积极措施,按照省规定的每人不低于2.5万元的补助标准提前做方案,财政部门提前做好预算,优先提供资金保障。截至7月20日,全市为2019年度1321名退役士兵共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3832.1万元,其中梅县区每人3.4989万元,梅江区每人3.2789万元,均高于省规定的标准。
在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中,我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梅州市201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每人每月1410元的补助(共发放6个月)。全市共为52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金43.9920万元。(记者丘佳溢 通讯员杨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