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文明委印发《梅州市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细分了志愿服务工作内容,明确了责任单位,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促进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指出,要健全志愿服务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由文明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志愿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志愿服务领导体制。要完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在全市各机关团体、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民间团体中组建志愿者队伍,到2022年底,全市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成立一支志愿服务队伍。要完善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建立城乡社区、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招募志愿者。要健全志愿者培训管理制度,注册志愿者需统一接受岗前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育规划。要落实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服务时间认定和服务记录标准。
《方案》明确,要制定志愿服务回馈激励办法,鼓励给予星级志愿者在就学、就业、就医等公共服务方面享受优惠或优待。要推动志愿服务联动和结对合作,鼓励和引导各专业领域志愿服务组织与其他志愿者联动服务、志愿者组织与社工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结对。要强化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积极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完善“群众点单、中心制单、所(站)派单、志愿者接单”的工作模式。
《方案》指出,要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八有一坚持”标准规范,在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等窗口单位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立志愿服务站点。要建立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医疗、消防宣传与应急救援、科技、心理疏导等专业志愿服务队伍。要完善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把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纳入学校教育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培育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分类分区域评选一批市级示范项目、重点培育项目等志愿服务品牌项目。(记者赖运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