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公布新修订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提出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意见》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意见》指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评价方式包括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教师评语评价、重要观测点评价。评价程序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其中,各学期结束时实施学期评价,学期评价将反映学生各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毕业评价则根据各学期评价情况,给出毕业评价结果。评价实施过程主要由录入记录、审阅完善、提交评语、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等五个基本环节组成。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意见》明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明确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将其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各高中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可作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记者吴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