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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梅州市落实“五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五个加强”为中小学生减负

  日前,我市印发了《梅州市落实“五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由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制定,从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管理、睡眠管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体质健康管理、手机管理等“五个加强”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旨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不得布置要用手机完成的作业

  《方案》提出,学校要制定作业管理制度,建立作业公示制度,进一步对科学设计作业、合理布置作业、统筹作业总量、有效评改反馈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基于课程标准,要进一步加强作业与备课、上课、辅导、评价等教学环节的系统性设计。要建立作业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作业布置质量研究;注重作业总量的学科平衡;控制作业完成总时长;加强教师作业管理工作考核。其中,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另外,学校不得布置如下作业:超过课程标准要求的、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的、超过时长要求的作业、要求家长检查或代为评改的、统一的网络作业或通过网络下载的、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的。

  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

  《方案》明确,要实现小学生平均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平均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平均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养成良好健康睡眠习惯,倡导形成中小学生科学的学习与生活方式。

  《方案》提出,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作息时间的规定。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避免学生在校门口大量聚集;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管理,避免学生过早到校,保证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

  将学生手机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方案》提出,学校要将学生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学校可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或探索使用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学校要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放学时将手机归还学生。

  另外,在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方面,《方案》指出,对于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中所列举的十二条“负面清单”情形的课外读物,一律不予推荐和选用;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不得接受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记者吴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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