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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 给予视力矫正医疗费用补助

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军分区关于印发梅州市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办法的通知

  日前,梅州市人民政府、梅州军分区联合印发《梅州市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行,即9月1日起,符合补助资格的入伍大学毕业生,均可申报视力矫正补助。与2019年版《梅州市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办法》相比,此次补助范围更广。

  根据《办法》,大学毕业生自愿进行视力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满半年以上,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从我市应征入伍(含义务兵、直招士官)且服役满1年未发生退兵问题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视力矫正补助。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按照每人最高8000元的标准给予视力矫正补助,视力矫正医疗费用低于8000元的按实补助。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视力矫正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自行确定。

  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符合补助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或其受托人)提供相应资料向县级兵役机关申请视力矫正补助。补助由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一次性发放到符合补助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个人账户或士兵本人提供的家庭成员账户。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及截留挪用视力矫正补助金的,除追回补助金外,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明确,所称大学毕业生统计范围为各类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往)届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往)届毕业生。上半年征集的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6月份取得毕业证的,按应届毕业生统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为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与2019年我市出台的《梅州市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办法》相比,此次《办法》统计范围扩大,此前大学毕业生仅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记者郑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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