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传达省委主要领导对广东共青团枢纽型社会
组织建设批示精神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团粤办发〔2012〕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县(市、区)团委,广州地区本科高校团委,各省驻粤团工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团省委机关各部(室)、相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近日在我委《关于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推动共青团转型的报告》上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团省委定于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省主会场 团省委机关2楼会议室
分 会 场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视频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团省委领导;
2.团省委各部室及四个中心负责同志、机关全体干部
(含借调、挂职干部);
3.广州地区本科以上高校团委负责人;
4.省社会组织团工委负责人。
(二)分会场
1.各地市团委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东莞及中山中心镇团委主要负责人;
3.除广州地区外各所在地本科高校团委主要负责人。
各省驻粤团工委负责同志请选择就近地市参会。
三、会议内容
1.通报团省委向省委呈报的《关于构建枢纽型社会组
织推动共青团转型的报告》;
2.传达省委主要领导《在听取省工青妇构建枢纽型社会
组织工作体系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
3.通报《广东共青团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试点联系工
作方案》;
4.传达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
四、有关要求
本次会议是我省共青团组织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加大力度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1.要切实提高认识,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本次会议情况;
2.要做好会场布置,提前做好视频会议系统的调试工作,团省委将于
3.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相关人员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确需请假人员经所在地市团市委书记签名同意后书面传真至团省委办公室,团省委将对全省各地参会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主会场及各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请于
联系人:
办公室 罗悦文(电话:020-87185611,传真020-87185611)
学校部 朱瑞峰(电 话:020-87185614,传真:020-87195615)
全国驻粤团工委联络办 张霭之(电话:020-87185617,
传真020-87185617)
枢纽办 许金镇(电话:020-87185609 ,传真020-87195626)
视频会议系统调试:罗定禄(电话:87622788;
13600066694)
附件:参会回执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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