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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梅州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及团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梅州共青团基本信息

采集及团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省属市直有关单位团委:

补充、完善共青团基本信息统计数据和团费收缴管理工作是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及时、准确、全面了解2013年全市团员、团干部和团组织建设状况,完成团省委下达的团费收缴任务,现将2013年梅州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及团费收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梅州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一)按时完成2013年度数据统计工作。要确保三类信息录入全面准确:一是各级各类专兼职团干部信息,包括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中选配的兼职团干部;二是以学生团员为主的2012年以来新发展团员信息;三是在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中新建立团组织信息。所采集的团组织数据中,县(市、区)、乡(镇、街道)二级组织必须健全,建有团组织的村(社区)也要填报。县级及县以上团的领导机关直属的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团组织,乡镇、街道团委直属团组织要全部纳入统计体系,特别要做好在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中新建和调整的乡镇直属团组织统计工作,同时避免重复统计。所有团组织的最基本组织应为团支部。

(二)认真做好所辖范围团建信息、下辖团组织信息和团员数据信息等相关信息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各级团组织不仅要准确统计本级团组织信息,同时要做好下级团组织数据审核与汇总工作。尤其要注意数据信息库关于“年度发展团员数”、“团员申请入党数”、“推优入党团员”数等相关数据的统计,为共青团“推优入党”提供科学决策。

(三)按时填写2013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表。要在做好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认真统计《2013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中要求的有关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及以上团委统计数据须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上一级团组织。系统团委所属各级团组织纳入本系统统计范围,其属地团组织不再统计,由各系统基层团支部负责,统计有关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各地学生团员数量要与教育部门学生团员统计结果基本一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团组织、团员数量要与近年来各地上报数据基本一致。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的有关数据与2012年底团统数据相比应变化合理,如果差距较大,需书面说明原因。对于统计过程中发现的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库中错统、漏统问题,应及时更正和补充。

各单位要将各类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http://www.gdcyl.org/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4959),严格按照系统信息录入维护标准进行数据采集,并于2014年1月5日前将统计数据包报送至团市委

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准确掌握各级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的基本情况,不断提高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团省委、团市委将严格执行团中央“团统不合格,团建不评优”的要求,同时对团统工作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各级团委要高度重视团统工作,选派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数据。

联 系 人:温扬涛(13823813169)、郑佳琪(13824592349)

联系电话:0753-2267111

传  真:0753-2251168

邮    箱:110875232@qq.com

二、2013年度团费收缴管理工作

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团粤发[2005]1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团费收缴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收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团费收缴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按照标准做好2013年团费收缴工作。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提高广大团员交纳团费的主动性、自觉性,任何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欠交或少交团费。团费收缴标准及管理、使用办法按照《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团粤发[2005]11号)执行。

(二)加强管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团费必须单立账户,专款专用,要实行会计、出纳分设。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建立团费检查审计制度,健全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报告制度。要严格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团费,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

(三)及时上缴。请各单位于2014年1月14日前将2013年度上缴团费汇入团市委团费账户。同时,将《2013年度团费交缴情况报告表》(附件2)、团费汇款银行凭证报送至团市委办公室换取团费收据。

(四)定期检查。请尚未交纳往年团费的个别单位,连同2013年度团费一起上缴到团市委。团市委将配合团省委定期对我市的团费收缴、管理工作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

(五)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狠抓落实,务必取得团费收缴、管理工作的实效。团市委将对2013年度的团费收缴、管理工作出色的团组织进行通报表扬,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团费收缴、管理工作任务的单位,团市委将把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及分管领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温扬涛  林伟权

联系电话:0753-2267111

传    真:0753-2251168

户    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梅州市委员会

账    号:80020000002242213

开户银行: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

 

附:1、2013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

    2、2013年度团费收缴情况报告表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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