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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好乡镇(街道)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站(试点)建设专项经费的

梅市团字〔20132

 

关于用好乡镇(街道)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站(试点)建设专项经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

为用好乡镇(街道)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站(试点)建设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好服务站,实现乡镇(街道)青少年一站式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乡镇(街道)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站(试点)建设使用说明

根据各县(市、区)项目申报情况,首批批准建设服务站数量为20个(见附件1),每个服务站按照2万元工作经费标准建设,建成后的服务站要达到五个一标准。 一块牌子:梅州市XX县(市、区)XX镇(街)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站(试点)。规格:宽60厘米,高40厘米,银色牌匾,黑字。落款: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一个场地:有专门的办公室场所,购置基本办公设施,一套办公桌椅、一台电脑、一部电话,服务青年社会组织和为青年社会组织提供沟通交流平台。一名“亲”人:负责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的管理和联系青年社会组织。一次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青年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互动活动如文化体育、技能培训、公益服务、创业就业、兴趣爱好、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交流展示等活动。一个台账:记录开展活动的计划、总结等文字资料和活动照片。此次审批通过的20个服务站建设要求在20123月中旬前全部建好,并于20133月下旬向团市委枢纽办报送服务站建设内外设施布置图片。

二、款项的使用和管理

此次经费采用先下拨1万元,待检查验收合格后再下拨1万元的方式进行,项目经费下拨至各县(市、区)后,由各县(市、区)团委根据有关乡镇(街道)的项目申报情况,做好经费下拨及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团委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切实管理好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程序规范。要督导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活动、经费使用方案。各乡镇(街道)团委要建立财务收支台账,明细每笔费用的收支情况,记录完整,经费使用要取得合法的收据,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要及时将经费使用情况和建设进度以及举办的相关活动成效形成文字、图片等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并上报团市委枢纽办。团市委将组织人员对经费的使用和服务站的建设成效进行督查。

 

人:陈志国 

联系电话:2267111

传真电话:2251168

电子邮箱:mzyouthzzb@21cn.com

 

附件:1、乡镇(街道)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站(试点)汇总表

                                                2、宣传栏制作标准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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