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月报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
为落实团省委《关于学习贯彻汪洋同志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的通知》(团粤发【2012】23号)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查找不足,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全面完成团省委2012年度下达的各项任务。各县(市、区)团委必须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落实,于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以邮件方式,将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情况月报表(12月份)发至团市委枢纽办,以便汇总上报团省委。
联 系 人:林煌、陈志国
联系电话:2267111 13750583175
电子邮箱:mzyouthzzb@21cn.com。
团市委枢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