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团字〔2012〕20号
关于做好乡镇(街道)青年社会组织
服务站(试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
为贯彻落实汪洋书记“要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为依托,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式服务平台,带动和引领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强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夯实基层青年组织基础,团市委决定在全市建立一批乡镇(街道)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站(试点),实现乡镇(街道)青少年一站式服务。乡镇(街道)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站(试点)建设要求具体如下:
一、各县(市、区)试点申报数量:3—4个
二、组织基础:乡镇领导重视青年工作、已完成乡镇(街道)组织格局创新并班子齐备、“大团委”工作完成出色。
三、社会因素:人口相对集中、社会自组织比较活跃的,重点发展镇优先考虑。
服务站以梅州市乡镇(街道)团组织为基础,在梅州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具体工作指导下,以构建基层枢纽型组织工作体系为目标,推动镇级团组织建立与所在地区骨干青年组织、青年自组织、草根组织之间沟通对话、互动交流、合作共赢长效机制的建立。每个服务站拟由市拔付两万元建设经费,建成后要求达到“五个一”:一块牌子、一套完善的组织格局创新的团委班子、一个阵地(专门的办公场地)、一套完善的运作机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请各县(市、区)团委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迅速向乡镇(街道)团委转发文件并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团委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后再主动进行试点申报。请各县(市、区)团委对申报情况和建设条件进行严格筛查把关,在12月5日前将服务站试点申报表报团市委枢纽办。
联系人:陈志国;联系电话:2267111
附:梅州市乡镇(街道)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站(试点)申报表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
梅州市乡镇(街道)青年社会组织
服务站(试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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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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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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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书记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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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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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配备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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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团委” 完成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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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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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团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团市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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