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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建立“百县千乡”分类示范创建活动月报工作制度的

 

关于转发《关于建立“百县千乡”分类示范创建活动月报工作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

现将团省委《关于建立“百县千乡”分类示范创建活动月报工作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从4月份开始,每月的25日前将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上报团市委城乡部。填报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召开示范创建对标整改动员会(推进会)、团委班子成员现场督导工作请附新闻稿;建立定期通报、编发专题简报、开展基层项目创新竞赛请附相关材料(文件)。无证明材料,视为未开展。

2、乡镇团委委员新增、退出、现有总数,新建、撤销、整顿及现有直属团组织数量,以网站数据库为准。

3、落实2万元经费乡镇数量,以列入预算为准;建立微信群总数,指由直属团组织建立的微信群数量。

联系人:彭祖丰;联系电话:2254110;邮箱:256862@qq.com

 

附件:1、“百县千乡”分类示范创建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关于建立“百县千乡”分类示范创建活动月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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