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团字〔2013〕16号
关于评选2012年度梅州市青年文明号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系统团委:
为大力弘扬新时期梅州青年努力奋斗的精神,积极做“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的宣传者、引导者和实践者,继续深化我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切实加强青年的职业道德建设,团市委决定开展评选2012年度梅州市青年文明号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目前还没有单独与团省委联合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服务行业(己与团省委开展联创活动的行业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边防总队,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供销合作联社,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省私营企业协会,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邮政管理局和省邮政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等17个单位);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
(二)评选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主要负责人中至少要有1人的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
2.该集体中的青年敬业爱岗,职业道德良好,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模范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良好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成绩突出。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的岗位能手。
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青年特点开展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6.工作及其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社会评价良好。
(三)评选办法
1.凡参加评选的集体由基层团委逐级推荐(不限名额),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复核,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系统团委将报名参评单位汇总,于11月10日前报至团市委城乡部邮箱:mzyouthcxb@163.com,以此作为2012年度梅州市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
2013年11月21日,团市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团举行2013年度青年文明号评审会,内容包括资格审定、候选单位自我陈述、评审组提问等环节,择优确定入选市级青年文明号(评分标准见附件2)。
2.凡参加评选的单位须填写有关表格,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表格及材料各一式二份,需用A4纸打印)。
所有文字材料请于2013年11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团市委城乡部邮箱:mzyouthcxb@163.com,逾期不报及材料不全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蓝碧云 电话:(0753)2254110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机关路5号 邮编:514022
附件: 1、2012年度梅州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2012年度梅州市青年文明号评选评分表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13年10月24日
主题词:青年文明号 评选 复核 通知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13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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